关于连州市金福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星子镇白土山碳酸钙矿生产经营场所紧急疏散出口不符合要求案调查报告
来源:连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9-25 00:00:0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关于连州市金福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星子镇白土山
碳酸钙矿生产经营场所紧急疏散出口
不符合要求案调查报告
2018年9月12日,广东省安监局二处肖辉勇副处长、执法监察总队石宏韬主任科员、专家王高工、清远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谭谷兴、主任科员龙彦武和连州市安监局副局长吴少剑、矿山股程晓剑一行到连州市金福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星子镇白土山碳酸钙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2018年9月12日,经局领导批准,我局对连州市金福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星子镇白土山碳酸钙矿生产经营场所紧急疏散出口不符合要求案进行立案调查。(案号:连安监立〔2018〕44号 )
一、企业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441882000002086),企业名称:连州市金福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星子镇白土山碳酸钙矿;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连州市星子镇星潭村白土山;法定代表人:吴木通;成立日期:2007年3月29日 ;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大理石销售、地下开采玻璃用大理石;发证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采矿许可证》编号是C4418002010117120079426,开采矿种是玻璃用大理石,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年生产规模3.8万立方米,矿区面积0.3151平方公里,有效期2013年2月18日至2020年3月18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是粤FM安许证字[2015]Rb147Ⅰ,主要负责人是叶从金,许可范围是地下玻璃用大理石开采,有效期是2015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18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现场检查,连州市金福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星子镇白土山碳酸钙矿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针对上述情况,连州市安全监管局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三、调查询问情况
2018年9月25日,我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矿口负责人叶从金、李弈澄了解核实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包括调取连州市金福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星子镇白土山碳酸钙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及资料。
四、主要证据
1、企业营业执照1份、采矿许可证1份和安全生产许可证1份(复印件,证明该公司的法律主体);
2、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
五、违法事实认定
违法事实: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六、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
连州市金福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星子镇白土山碳酸钙矿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报告。
调查人:潘俊斌、程晓剑、杜航
2018年9月25日